吉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吉林省农产品现状)
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地农业部门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应成为全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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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境投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问题调查整改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从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质量促农业、以绿色促发展、以安全促生产的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保持无重大系统性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特殊检查任务
1.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者、经营者主要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建立监管对象名单、落实工作职责等。
2.检查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网格化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农药安全间隔、产地审批、质量安全监控等制度。
3.检查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包括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登记、剧毒农药专用、购销台账、柜台操作、农药标准化使用等。
4.检查可追溯性管理,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和农业投入品可追溯性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使用和信用档案的建立。
三、特殊检查方法和时间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质证和整改的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在第一阶段,从8月20日到9月15日,当地农业部门进行了自检,检查缺陷和修补漏洞,并在检查时进行了修改。
第二阶段,从9月15日至9月30日,市(州)农委将牵头开展交叉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检查、讨论等形式,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地农业部门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水平晋升。各地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应成为全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要做好专项调研的部署,要立即开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2.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公关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本文是一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专项检查的硕士和本科论文,包括选题、提纲、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