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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整蛊惩治校园暴力(惩治校园暴力)

时间:2020-08-24 11:36:17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26

《惩治校园暴力的法律》

本文是关于校园暴力对高等教育的促进的论文中的一篇范文,也是关于校园暴力与法律思考和惩罚的论文中的一篇范文。

校园是一个纯净而简单的地方,应该充满欢笑。然而,校园暴力破坏了美丽的校园生活。近年来,校园暴力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我国缺乏对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制。

随着现代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把普通人变成了记者和自我媒体。许多最新鲜和最及时的事件来自主要的视频网站和约会平台。从家务活到交通事故的第一幕,一切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呈现给公众。校园暴力也是重要内容之一。过去,人们认为校园暴力只会出现在电视新闻中。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关于校园暴力的报道和视频出现在公众面前。我们突然发现校园暴力在校园内外都很普遍。在许多视频网站上,我们会不时看到这些内容:浙江省的一名低年级男生把一名低年级男生锁在房间里,对他进行暴力殴打,用烟头烫他的皮肤,还用绳子勒他的脖子。江西省的九个女孩打了一个女孩,然后又打了她。四川省的三名未成年女孩袭击了一名女孩,脱掉她的上衣并拍照。在照片中,袭击的两个女孩还摆出了剪刀的姿势。贵州省的一名男生被几名同学强行拖出学校,殴打致死等。[1]如今,校园暴力的形式越来越多,手段的残酷性也越来越大,这值得高度重视。

首先,学校暴力的主要形式

所谓校园暴力是指恶意侵害他人生理、心理、名誉、财产等的暴力行为。通过身体、语言和网络。它主要指学生中的欺凌和压迫,也包括教师和校外人员实施的酷刑。最终的结果是被欺负的人感到无助和脆弱。[2]在大多数校园暴力中,除了一些人身伤害,校园暴力最直接的后果是受害者的心理痛苦和毁灭。

学校暴力可分为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其中直接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言语暴力。身体暴力是最常见的校园暴力形式,如学校暴力、打架斗殴等。犯罪者通过伤害受害者的身体来显示他的严重性并使受害者害怕。而言语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通过嘲弄、侮辱和诽谤,使受害者在心理上感到害怕和无助。间接暴力主要指冷暴力。如果身体暴力和言语暴力是有形的暴力形式,那么冷漠暴力是一种典型的无形暴力形式。冷酷的暴力通常表现为在校园里组成小团体或小集团,散布谣言,故意冷漠、疏远和孤立受害者。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暴力也成为一种新的暴力形式。从根本上说,网络暴力是一种结合了身体暴力和语言暴力的暴力形式,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展示。它包括在微信、微博等主要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校园暴力侵害受害者的视频和照片。

第二,我国缺乏规范校园暴力的法律

校园暴力是全世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毕竟,每个国家的未来都取决于这个庞大的年轻人群体。然而,回顾我国对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制现状,不难发现我国法律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明显缺失和不足。

首先,当前法律内容滞后于校园暴力的实际发展。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多或少与校园人身安全问题有关,但缺乏针对性。“打不死、打残废、不反对社会”的校园暴力没有针对性的立法。这为这些施虐者提供了不受惩罚地实施暴力的机会。它助长了施虐者的傲慢。[3]中国的《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抢劫罪、贩毒罪、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毒罪。他们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实施暴力行为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大多数实施暴力行为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在刑法调整范围之内。校园暴力的主要肇事者就在这一范围内。由于缺乏对这一群体的明确规定,他们在实施暴力行为后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增加了再次实施暴力行为的可能性。同时,在当前的社会发展环境下,10-13岁未成年人的发展水平已经相当成熟,不再是多年前10-13岁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他们对法律也有一定的理解,而暴力的前提不再是“对法律的无知,对法律的无知”

其次,现行法律法规低估了校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导致对受害者的保护缺失。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7条规定,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如果使用轻度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少量生命、学习用品或金钱,且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不超过轻伤或不敢正常上学学习和生活等。不要认为这是犯罪。这一规定使得校园暴力勒索小额钱财、侮辱和压制受害者心理的行为超出了法律调整的范围。然而,事实上,这些不受法律管制的暴力是校园暴力的主要表现。此外,受害者害怕说出来,其他原因导致他们的心痛苦,但无法抗拒。然而,管理主体仅仅通过口头批评和教育来淡化暴力,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校园暴力的再次发生,也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受害者的真正保护。

第三,缺乏针对校园暴力的补救措施。一方面,中国没有设立专门处理校园暴力的组织,而在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有专门处理校园暴力的组织,如美国教育部设立的专门处理校园暴力的安全无毒校园办公室。另一方面,中国现有的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补救措施是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相应的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监外执法的意义在于关注未成年人的长期发展,但却忽视了校园暴力的预防。由于制度不完善,本应发挥重要监督作用的社区矫正,如社区、派出所等,并没有真正履行其职责。只有一个系统到位,效果并不明显。[4]这种矫正方法没有威慑力量,没有实际的矫正效果,没有对施虐者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预防校园暴力也没有积极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校园暴力法律规制的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和讨论,我国对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制应从以下两点进行完善:

改善现行法律制度,以惩罚学校暴力。

1.修改现行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首先,上述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明显滞后于社会现实的发展。目前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许多滥用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漏洞。他们不仅达到了自己的暴力目的,还逃避了法律制裁,使他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正是通过利用年龄,我们可以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情。因此,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适当降低,正如民法中的民事责任年龄应当修改一样,以适应未成年人思想的成熟。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校园暴力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达到威慑未成年人的目的。

2.制定校园暴力专项立法: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许多与校园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有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可以从明确校园暴力的内涵、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惩治校园暴力的实施者、保护校园暴力的受害者等方面对校园暴力做出更加全面的规定。这将大大提高打击校园暴力的力度和效果。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也将有法可依。惩罚的可操作性和法律的威慑力也将大大增强。我相信会有更明显的结果。

(二)完善校园暴力罪犯的矫治措施

对肇事者的补救措施可以通过两个渠道采取:

首先是学校。学校是校园暴力可能发生的第一个地方,它应该在预防和惩罚两方面发挥作用。从预防的角度来看,法律宣传和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防止校园暴力发生的第一个方法是让学生在犯罪后强烈地感受到严重的后果,从而威慑想要实施校园暴力的群体。从惩罚的角度来看,一旦发现校园暴力的发生,学校应首先作出反应,向肇事者发出口头和书面警告和通知,并通知其监护人监督暴力行为,而不造成伤害。对于非常有害的校园暴力,学校应及时与执法机构沟通,以便首先杜绝二次暴力。

第二,社会层面主要指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有效加强监外执法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责任,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可以创新相关制度,坚持预防与惩罚并举的原则。创新相关制度,大力宣传制度意识,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对校园暴力实施者给予适当强度的惩罚,以达到惩罚的效果。

校园暴力论文参考:

校园暴力论文

校园期刊

论校园文化建设

大学生校园安全论文

校园杂志

校园期刊的美丽名称

综上所述,本文是一篇针对不知道如何撰写校园暴力与法律思维与处罚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校园暴力论文开篇报告的示范文本和文献综述,以及论文题目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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