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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多保守(怎样了解日本文化)

时间:2020-06-11 01:58:33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101

《日本文化政策从政府主管到地域自治》

本文是一篇关于如何撰写关于日本文化、日本文化政策和区域自治的学术论文的范文。

日本文化政策的演变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战后日本的文化政策。

1964年奥运会后,日本教育、文化和体育部于1966年成立了文化局。两年后,该局与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合并,成立了文化部。在美术馆方面,国家现代艺术博物馆成立于1952年,国家西方艺术博物馆成立于1959年。1977年,国家新艺术博物馆开幕。在舞台艺术方面,国家剧院于1966年在宫崎骏建成。接着,国家音乐剧院、新国家剧院和国家冲绳剧院分别于1984年、1997年和2004年开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经营国家剧院,日本成立了日本艺术和文化促进协会,以支持艺术活动。

在立法方面,日本分别于2001年和2012年颁布实施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和《剧场法》,进一步激发了剧院和音乐厅的活力。

多年来,日本文化部的预算总体上有所增加,尽管总额不大。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日本教育、文化、科学和技术部的文化部负责制定文化政策,其他部委也在致力于这些政策。外交部于1972年设立了一个国际外汇基金,以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前自治省(随后是一般事务和交通部)也参与了文化政策的制定。经济产业省投资培育和振兴文化内容产业,确定产业振兴战略,发展动漫游戏等以海外出口为目标的产业。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全国开始投资制定文化政策。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日本的自治文化管理在各地广泛实行。学者野田佳彦(Kunihito Noda)曾在2014年表示,文化管理开始从自主创新运动中崛起。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相继设立了文化部门和文化室。并将其从教育委员会中分离出来。该部门从社会教育行政部门的转移表明,政府已经开始认识到培养公民文化的必要性。在这一时期,“文化行政”一词相应地诞生了。野田认为,这是一场“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官僚组织文化的文化运动”

由于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自治机构的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因此,自1980年代以来,文化设施在全国得到积极推广。许多设施在经过规划构思、基本设计、建设和实际开放后,要到20世纪90年代才会开放。根据日本艺术家和演员协会(JAEA)发布的《艺能白皮书2001》,日本在1959年有42个表演场地。1960-1969年有237座,1970-1979年有377座,1980-1989年有525座,1990-1999年有591座,其中85%建于1970年代以后。这些体育场是在泡沫经济时期规划的,但在泡沫经济破灭后仍在建造。然而,尽管这些建筑很漂亮,维护和运营成本却很低。这种痛苦在日本很普遍。

在上述情况下,日本开始认真思考文化艺术与社会的关系。最早的机构是1992年成立的文化和经济学会(日本)。1998年,艺术管理学会成立。学会致力于“艺术管理”的研究,并开始研究文化、艺术与社会的关系。

2007年,日本文化政策学会成立。其目的是要求根据国家及其历史和文化开放独立的研究领域,并使每个人对文化发展的重要性有一个共同的理解。大冢大学名誉教授、该协会早期代理主席中山光一郎也专门撰写了一部专著《分权时代的自治体文化政策——对单一政策到综合政策的评价》,阐明自治从文化管理向制定战略性文化政策过渡的重要性。这本书是日本文化政策研究者必读的书。

与此同时,日本艺术博物馆管理协会、文化资源协会

在研究日本文化政策时,应该把握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政府主管”,第二个是“区域自治”。根据新日本同性恋协会大学的神川达朗的说法,过去所谓的“政府主管”意味着地区管理由当地自治机构中心执行。相对而言,“区域自治”侧重于形成一个由居民、非营利组织、职业促进者、专家、自治机构工作人员和当地政治家组成的网络。这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影响。也就是说,文化建设已经从“政府主导”转向“区域自治”。尽管自治机构以前在区域政策的决策和执行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目前的工作是基于与居民的分工和合作等方面。

对于这一新成立的区域领导班子,信川达郎指出:这是一种新的管理秩序,是对地方发展和地方活力的激发,体现了区域共同治理的特点。我们生活在一个政府系统正在重建的时代。在受时代潮流影响的同时,我们也生活在一个有趣的时代。

当时,日本还在全国各地的文化设施中引入了“指定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有优点也有缺点。然而,无论如何,它是形成区域优势的重要部分。2003年6月,议会修订了地方自治法,决定引入该制度。经过三年的过渡,于2006年实施。在旧的地方自治法中,能够管理自治机构公共文化设施的团体。它只限于自治机构、公共组织或法人(如文化振兴联合会)的直接管理,这些机构向自治机构提供一半以上的资本。私人组织(企业、非营利组织)被关闭。从垄断管理到引入包括设施授权在内的新制度,这意味着文化设施已经向公众开放。

对于一个财政困难的自治机构来说,采用这一制度似乎反映了削减开支的问题,但这只是目前在实施“指定管理制度”的初始阶段的情况。事实上,削减开支和合理使用资金并不是该制度的目标。这是日本进入21世纪后实现区域性文化设施联合管理的一个契机。同时,它可以客观地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区域管理人才。

在这种情况下,本地居民必须有这样一种意识,即他们不能只被动地欣赏海外文化艺术,而要用自己的力量去发掘和发展区内的文化资源。这种探索已经成为创造新文化和艺术的动力。文化设施是连接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和其他方面的人的纽带,使他们能够建立相互信任。人际传播网络的形成也是形成区域优势的基础。

区域文化设施的政策主体、功能和条件

那么,谁是日本区域文化政策的主体呢?

第一个主题是“自治机构”。日本的博物馆、文化馆等。大多由自治机构的公共资金建造和运营。第二是公民。这包括对地方复兴感兴趣的个人、民间团体和“非营利组织”。有时,有些活动家和私营企业关心地区文化政策。一些文化设施是由他们的资金建造的。第三,它是一个艺术家或艺术专业团体。有些文化设施是由艺术家自己建造的,并主导着文化设施的运作。他们不是被动地受到保护,而是对文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营。显然,有三个主要机构制定和执行区域文化政策,即自治机构、公民、艺术家和专业团体。

此外,区域文化设施不可或缺的功能是什么?考察日本在全国范围内的文化政策,我们可以发现区域文化设施依次具有三种功能,即:“传承、普及、创造”、“合作交流”和“合作行动”。地域文化设施不应千里

那么,文化设施在该地区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据研究,日本学者松本茂树认为有三点:

条件之一是要有优秀的人才。有吸引力的文化设施往往有居民独特的文化和艺术才能。这些人对地域文化建设有着极大的热情和深刻的理解,并决心稳步工作,以提升地域文化品位。其中,既有自主人才、经纪人等有组织、有协调的人才,也有艺术天赋高的人才。他们在日本通常被称为“文化和政策人才”。

第二个条件是未经请求或询问的大规模筹资。近年来,日本在各方面都有许多成功的筹资例子。不仅有来自自治机构的公共资金,也有来自私营部门的资金。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危机将不可避免地发生。筹资往往取决于各级机构负责人的意愿。如果领导人更换,预算将会削减。因此,筹资缺乏多样性是危险的。

第三个条件是实现场馆的自主管理。剧院管理的成功案例可以表明,剧院是在自由的氛围中管理和运营的,而不是从上面订购的。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讨论,通过新的组织结构加强横向沟通和管理。剧院的自主管理有助于决策和增进人们的合作。

总之,从上述角度分析区域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营,有助于摆脱剧院管理和运营中主体不明确、角色不明确、缺乏必要条件的困境。

《剧场法》的表述及意义

在讨论日本的文化政策时,有必要关注2012年6月日本国会第180次会议制定的《关于激发剧场、音乐厅的活力的法律》(俗称《剧场法》)。在该法的"序言"中,第1至第9条是一般性规定,第10至第16条是详细的实施规则。

《剧场法》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它对地区政策的规定非常突出。例如,“前述”指出:“剧院、音乐厅等。是文化得以传承、创造和传播的地方。”人们集中在这些地方,他们的心中充满了情感和希望。因此,它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创造力,并形成人们共同生活的纽带。此外,“所有公民都能在这里找到温暖和自豪,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剧院和音乐厅在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强调了充满活力的社会和文化设施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剧院和音乐厅等场所的人们可以相互参与并找到共鸣,因此它们可以作为“新广场”,通过创建和更新区域社区来促进区域发展。

第《剧场法》号法第1条指出,该法的颁布旨在"创造一个精神世界丰富的民族生活、一个充满活力的区域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和谐发展"。《剧场法》颁布的目的之一是创建一个充满活力的区域社会。该法第2条列举了发展剧院、音乐厅和其他事业的八个方面。这八个方面都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区域社会的联系,帮助实现“共生社会”。实现“共生社会”的目的是建造剧院和音乐厅。

《剧场法》中明确提出的“新广场”一词意义重大。在文化场馆,将有文化艺术节目的展览和表演,这些区域性社团与场馆的合作和联系将有助于形成“新广场”。因此,专家和普通市民都很高兴《剧场法》的制定和推出。

日本静冈艺术大学教授胜矢·片山认为《剧场法》有四个特点:第一,它促进了从“设施”到“机构”的转变。剧院和音乐厅不仅是建筑,也是拥有专业人员的管理机构。第二,剧院和音乐厅包括文化和艺术活动设施、与设施运行相关的工作系统,同时,它们还规划和开展创造性和有见地的艺术活动。它提供给公众欣赏。因此,有创造力和洞察力的人才是必要的。本文认为《剧场法》具有分散化的特点。在第4条中,它指出:“应通过自主和主导决策,努力在提高艺术表现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16条指出,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长可以确定有助于职业发展的工作准则。然而,具体实施最终应由文化设施(自治机构、非营利组织、私营企业等)的建设和运营决定。)。

第三,关于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剧场法》在强调“人才的培养和保障”的第13条中写道,“国家和地方公共组织应当培养和保证一批具有促进剧院和音乐厅发展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的生产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它包括“经理”。从剧院和音乐厅管理的角度来看,培训制作人是时代的需要。

偏山认为,政府的宏观指导是《剧场法》的特点。《剧场法》没有规定剧院和音乐厅的建造者和经营者做什么。国家只制定一般政策,这意味着宽松的管理。然而,偏山担心仍然有许多建筑商和经营者不知道如何做事情。尽管一些地方公共机构或非政府团体配备了具有很强主观性的专业人员,并对剧院和音乐厅进行了出色的管理,但毕竟它们为数不多。这应该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参考日本文化论文:

日本文化论文

日本饮食文化论文

日本文化报纸

中国文化论文

企业文化杂志

企业文化论文

本文认为,这是一篇经典的日本文化专业范文,可作为日本文化、日本文化政策和区域自治的参考,供日本文化硕士和本科生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题目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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