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分为多少种特种作业分为那几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并可能对对作业人员、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由于特种作业具有不同的风险因素,容易损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对特种作业需要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医疗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起重机械司机、电缆工人、信号指挥人员、安装和维修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建管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并可能对对作业人员、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具有不同的风险因素,容易损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对特种作业需要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医疗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安全卫生法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对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或驾驶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范围
(1)电工操作。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护)和试验工人,地下电气安装工。
(2)金属焊接和切割操作。包括焊工和切割工。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的操作。包括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司机、电缆工人、信号指挥人员、安装和维修工人。
(4)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企业内部码头、货场等生产经营区域和建筑工地行驶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
(5)攀爬架设。包括2米以上高度的搭设、拆除和维护工人,以及高层建(构)筑物的表面清理工人。
(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试验)。包括压力锅炉操作人员和锅炉水质检测人员。
(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充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和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运行。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工。
(10)矿井通风作业。包括主要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排工、通风安全监控工、测风测尘工。
(11)矿井排水作业。包括矿井主排水泵工人和尾矿坝操作员。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包括安全监察员、气体监察员和电气设备防爆监察员。
(13)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包括电梯操作工,(上山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持罐(钩)工。
(14)采矿(剥离)作业。包括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岩耙司机和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援行动。
(16)危险品操作。操作人员、运输护送人员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和放射性材料的保管人员。
(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朋友们,另外,还有两个更早的版本供大家参考:
首先,国家标准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中规定:
1电工操作;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操作;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 .煤矿瓦斯检查;
8 .机动车驾驶;
9 .机动船舶驾驶和轮机操作;
10 .建筑攀登和架设工作;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操作。
第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的第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号法令规定:
(1)电工操作;
(二)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的操作;
(四)在企业内驾驶机动车的;
(五)攀登和架设作业;
(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试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操作;
(9)爆破作业;
(十)矿井通风作业(包括瓦斯检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包括尾矿坝作业);
(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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