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强制报废年限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有规定吗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或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寿命的,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注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应对在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日常维护,并进行定期自检。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装、修理价值或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注册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超过前款规定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变更登记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如果允许继续使用,应采取加强检查、检测和维护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扩展数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应对在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日常维护,并进行定期自检。
对特种设备用户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使用中进行自检和日常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用户应当定期对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控装置及相关辅助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锅炉用户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质量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质量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清洗工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对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参考:搜狗百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参考: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