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规范规程起吊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对,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操作时,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听从信号员的指挥。防止重物摆动造成事故。禁止站在对悬挂的起重重物或重物上加工人,如需加工时,应放下重物,并制动起重臂、吊钩和回转机构的制动器。起重臂安全升降前,严禁更换控制杆。当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持至少3圈。
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对,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第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起吊、旋转和变幅,作业前后应进行制动和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果设备有故障,应在正式运行前排除。
三、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员应按规定的各种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系。操作时,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听从信号员的指挥。但是,当起重作业有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从信号员处得到起吊信号后,必须先发出信号再起吊。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确认重物紧固、制动性能良好、吊车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吊钩钢丝绳倾斜时拖拉悬挂的重物。吊钩挂好后,重物还未吊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转动。禁止吊拉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升降、旋转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的危险。放下重物,时,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倒下而受损。吊装又长又大的重物,时,应由专人拉滑绳。防止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机器的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台重物,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两台机器的垂直速度应保持相等,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机器额定起吊重量之和的75%;捆绑吊索时注意重量分配,每台机器分担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不能从头部横过,不要将重物吊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停留一段时间,应发出信号,通知所有人员不要在重物下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工作时,所有人员应尽量避免站在回转索和起重机吊臂区域。起重机吊臂下严禁站人。挂钩后,装卸人员应及时站在安全区域。禁止站在对悬挂的起重重物或重物上加工人,如需加工时,应放下重物,并制动起重臂、吊钩和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如果处理时间较长,重物应稳定,起重机应脱钩。重物上吊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允许离开工作岗位。停工或休息期间,严禁将重物吊在空中。
十、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从事维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区域。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应不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指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任何人不得通行,在车辆上装卸铁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方经过,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败掉铁伤人。
十三、起重机禁止在吊重升降,特殊情况下,应严格遵守手册的有关规定。起重臂安全升降前,严禁更换控制杆。
14.在高处起吊重物时,吊车应与吊钩和滑轮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钢丝绳被拉断或吊车臂翻转。当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持至少3圈。
15、起重机工作场所,夜间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和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
16、起重机运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的时候;
2.重量未知时;
3.当悬挂的重物需要远离吊点时;
4.当悬挂的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当重物没有被牢固地捆绑和解除后不稳定;
6.露天作业中遇到大风、6级以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照明不足时;
8.钢丝绳磨损严重,断裂。
十七、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作业,当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起重机吊臂应下降以避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与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4规定的距离:
表四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到输电线路的最短允许距离(米)
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2.5
十八、起重机电器、内燃机或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