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工人必须经过正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工作。所有操作部件、电气部件和保护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制器、电铃和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出现故障,严禁起吊。3吊车司机必须服从地面指挥,任何人在对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4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步升级和减速,不应使用制动器、限位开关和紧急开关来代替普通开关。
2驾驶前,应彻底仔细地检查对起重机。所有操作部件、电气部件和保护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制器、电铃和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出现故障,严禁起吊。
3吊车司机必须服从地面指挥,任何人在对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步升级和减速,不应使用制动器、限位开关和紧急开关来代替普通开关。
5.作业时,被吊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行走。有人遇到,提前按铃警告。严禁越过头顶的悬挂物。起吊和运输物体的底部离地面不得超过1.5M。
6.停工期间,不要在空中悬挂重物。工作时应精力集中,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止。
7操作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调至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起重机。如果出现电压下降,应降低并停止悬挂物。
8用两台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体时,对应服从命令并保持步调一致。
9同一轨道上两台起重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M,以防止碰撞。
10、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起重机上,工作时任何人不得上下起重机。
11起重机操作人员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维修时,起重机应停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有专人安全值班,禁止他人通过。
13起重机工人必须自觉做到十不吊:
13.1不得吊装超载和超高。
13.2指挥信号不清、轻重不清、灯光暗淡,或两人以上同时指挥而不吊。
13.3悬挂物及附件未系牢,吊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他吊索如橡皮筋、三角带等未悬挂。
13.4将悬挂物直接挂在挂钩上,或不悬挂直接加工。
13.5斜拉吊,或埋物不吊。
13.6人站在工件上,或工件上有漂浮动物而未悬挂。
13.7不得悬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13.8钢丝绳太短,不直,夹角大于60。
13.9棱角尖锐的物体没有垫好,没有挂好。
13.10机床上不得悬挂带电机械物体。
14工作结束后,吊车应停在指定位置,将吊钩升起,小车停在一端,各操作手柄停在零位,切断电源。
15露天起重机在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完成后,应增加起重机固定装置,斜铁应放在四个轮子上。
16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7室外龙门吊操作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