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规范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标准与技术
根据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检查起重机各部件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重点检查操作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标准后才能使用。严禁带病操作起重机。厂内吊车司机开车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守则》。起吊物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换档,避免急转弯和紧急制动,必须缓慢行驶。工作期间,司机对必须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立即停车。
(1)根据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检查起重机各部件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重点检查操作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标准后才能使用。严禁带病操作起重机。
(2)开车前,应检查驾驶所需的各种证件,如驾驶证等。没有驾照不准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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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内吊车司机开车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守则》。
(4)启动前,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计读数达到规定值时,带气压制动的车辆会鸣笛)。
(5)启动起重机必须使用低速档;起吊物体的底端必须离地面300 ~ 400 mm。起吊物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换档,避免急转弯和紧急制动,必须缓慢行驶。
(6)带转向助力装置的起重机严禁下滑,带气动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中的起重机在下长坡时不得下滑。
(7)进出作业现场或在道路上时,注意上方的无障碍刮臂。车辆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8)司机在操作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者的信号指挥。工作期间,司机对必须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立即停车。
(9)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在起重臂、吊钩和悬挂重物下站立或通过。严禁站在转盘上。吊臂旋转,吊车运行时,在前进、倒车、调头时,不应划伤周围任何设施。
(10)作业场地的大小和地质的松软程度不应影响起重机作业的安全。不允许在超过5%的斜坡上进行横向提升作业。如果需要进行操作,必须将车身调平。
(11)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刹车是否灵活有效。只有确认正常安全的条件后,起重机才能继续工作。
(12)起重机在路面上行驶时,车轮不应下沉或倾斜车体。汽车起重机各支腿的地面硬度应一致,运行中不得出现严重下沉。
(13)起重机满载或接近满载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操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允许超过45。
(14)柱子就位、吊车梁就位、屋面板(梁)就位的工业屋架吊装时,吊装必须彻底,不得划伤。
(15)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工作对象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由一人统一指挥。吊装时,两车的垂直速度应相等,每车分担的载荷不应超过最大允许重量的80%。
(16)尽可能避免在高压输电线下工作;在线下,高压输电运行中,吊杆、吊索、辅助设备、钢丝绳和重物与输电线路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中规定的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0-20
35-110
220
330
最小允许距离
1.5
2
4
6
7
(17)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的技术规定。切勿在负载下调整升降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起吊易滑动物体时,吊钩和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8)严禁使用起重机载人起吊,工作时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司机有权拒绝起吊:
1)起重机用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2)悬挂的工作物件未牢固捆绑,
3)有人在工作时或用手握住吊钩时,
4)当被吊物体重量超过额定重量或物体重量未知时,
5)当悬挂物埋在地下时,
6)指挥信号不清或多人指挥时,
7)不要举起炸药,如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
8)当悬挂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