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中山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护)和试验工人,地下电气安装工。包括起重机械司机、电缆工人、信号指挥人员、安装和维修工人。包括在企业内部码头、货场等生产经营区域和建筑工地行驶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特种作业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
(1)电气作业。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护)和试验工人,地下电气安装工。
(2)金属焊接和切割操作。包括焊工和切割工。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的操作。包括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司机、电缆工人、信号指挥人员、安装和维修工人。
(4)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企业内部码头、货场等生产经营区域和建筑工地行驶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
(5)攀爬架设。包括2米以上高度的搭设、拆除和维护工人,以及高层建(构)筑物的表面清理工人。
(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试验)。包括压力锅炉操作人员和锅炉水质检测人员。
(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充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和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运行。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工。
(10)矿井通风作业。包括主要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排工、通风安全监控工、测风测尘工。
(11)矿井排水作业。包括矿井主排水泵工人和尾矿坝操作员。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包括安全监察员、气体监察员和电气设备防爆监察员。
(13)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包括电梯操作工,(上山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持罐(钩)工。
(14)采矿(剥离)作业。包括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岩耙司机和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援行动。
(16)危险品操作。操作人员、运输护送人员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和放射性材料的保管人员。
(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并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教材组织实施培训。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考核。
特种作业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特种作业证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特种作业证每2年由原审核认证部门重新审核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更新知识后,复试时间可延长至4年一次。跨地区从业人员或者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到从业人员或者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申请考核发证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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