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初级建造师、初级造价师需要学习那些方面内容?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注册,从事建筑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承担,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处承担。具体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设立考点。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注册,从事建筑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行造价工程师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发布《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同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国内首次实施。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承担,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处承担。具体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有四科。具体来说: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筑安装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是答题卡上的主观问答;其他三科都是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回答。
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静音,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四天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是三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各科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两年通过各科考试。免除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申请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学院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学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5年。
(三)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四)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发布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被聘为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考试。
(一)1970年(含)前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专业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含)工程或工程经济学院毕业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前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注册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申请人应自行提交一份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部门、各单位、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注册管理考试
通过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