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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比司考简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司考的区别

时间:2020-12-21 03:29:39 作者:黑曼巴 分类:考试资料 浏览:123

从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是对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新的规定。根据两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人大,常委会《意见》、《决定》的规定,对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进行了界定。选拔人才,尤其是与公平正义相关的人才,对保证质量至关重要。目前,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尚待研究制定。

从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区别: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8)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立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一是对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新的规定。

根据两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人大,常委会《意见》、《决定》的规定,对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进行了界定。

依据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行政机关中最先担任法律仲裁员、最先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将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第二,考试报名对职业资格有了新的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意见》第九条对报名参加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业资格进行了一般规定,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非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非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该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业资格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同时,遵循增加定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的改革思路,遵循《实施办法》确定的“老办法为老,新办法为新人”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取得籍(籍)或相应资格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专业资格考试。”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籍高等教育(籍)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年人”,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规定一直有效。

第三,对不注册的禁止条件有了新的规定。

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的进入,根据中共四中全会十八届《意见》号《关于建立终身禁止法律职业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的规定》及修订后的《决定》 《律师法》等。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认定为对失信联合惩戒形象、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治疗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有新规定。

在考试方式上,《公证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考试和主观考试两个阶段。只有通过客观考试的考生才能参加当年第二阶段的主观考试,客观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考试年度有效。

同时,定义了纸笔考试或计算机化考试。考试内容方面,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当年司法部公布的《实施办法》为准。

第五,对在对获得法律专业资格的人的管理有新的规定

扩展数据:

改革

选拔人才,尤其是与公平正义相关的人才,对保证质量至关重要。国家司法考试作为进入法律职业的大门和选拔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尺,其门槛直接关系到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质和水平。目前,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尚待研究制定。但是,只有坚持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科学地设置形式和内容,设置好选拔法律人才的屏障,才能为建设一支政治法律战线上的优秀队伍提供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思考改革,用高标准强制高质量(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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