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工证怎么办理)
对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依法备案和抽查的,还应当提交该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信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件;
5、新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和设计图纸等。)。
二、申报改建工程(包括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场所)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若建设项目(现场)已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记录未确定为对大象抽查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
4、凡在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场地),可提供建筑物的产权证明及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3.除公共聚集场所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外,其他场所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如果被选中,应在五天内准备材料并提交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认定。公安消防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未选择的,凭备案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补充: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运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一)直接向申请公安机关: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获得的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依法应当申报的其他材料。
对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依法备案和抽查的,还应当提交该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2)申请通互联网:登陆“省消防网”和“消防服务大厅”。
请遵循以下步骤:
1.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2.填写申请人信息(需要带“*”的内容,下同);
3.对照片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打印;
5.提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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