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电工的职责是什么(农村电工的职责是什么?)
为适应农村用电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电工管理,提高其思想道德和专业技术素质,维护公共供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根据江西省县(市、区)供电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当地供用电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 *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农村电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农村用电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电工(以下简称农村电工)管理,提高其思想道德和专业技术素质,维护公共供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根据江西省县(市、区)供电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当地供用电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业电工的定义和就业的基本原则
1.农村电工是指县(市、区)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
2.聘用的农电人员原则上从优秀的农村电工中聘用;县(市、区)城市规划区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不得聘用农业电工;左右配变台区以乡(镇)供电站或营业站为中心、半径距离原则为1.5公里的农村,不雇用农电工,由当地供电站或营业站管理。
3.县公司根据公司人员、生产经营现状编制招聘计划,报* *供电公司批准后招聘。招聘计划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招聘结果报XX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和农电工作部备案。
4.县公司新招聘和聘用农业电工必须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估小组,参加人员由公司领导、纪检监察、劳动人事、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进行考试和考核。
二、农业电工的职责范围:
农电工在县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开展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于供电所领导,工作范围如下: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的常识。
2.管理和检查对,所辖用电村的计划、经济、安全用电,掌握触电的应急方法。
3.定期对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做好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应及时向供电局报告。
4.负责在对,管辖的用电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测。应及时通知用户更换损坏或不合格的对漏电保护器并实施。
5.配合供电所或工作人员及时停用空载配电变压器,减少变压器空载损耗。加强对低压线路和用户电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压线损耗,控制在供电所规定的线损以下。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进行正常业务普查,认真检查非法用电和窃电情况。要坚决制止对的非法用电和窃电现象,及时向供电所报告,并按《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完善设备技术管理台账,使村低压线路设备达到《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要求。
8.政策,严格认真执行国家电价
10、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技术法规。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提供文明服务,挂牌上岗。自觉落实十大承诺服务。
11、在供电领导下,搞好农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确保农村生活照明用电保证率达到98%以上,季节性用电保证率达到100%,确保新建和拆迁户用电保证率达到100%。
12.按时完成供电站布置的所有任务。
三、农业电工的就业条件:
1.就业条件:
1)、新聘用的农业电工年龄限制在18-35岁,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50岁以上的农业电工和45岁以上的女性将被解雇。
2)、新兵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程序,懂得触电急救知识,能正确使用急救方法。必须经过网络接入培训并通过考试,持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身体健康,无妨碍农电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素质好,责任心强,能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患得患失,致力于农村电力发展和农村电力服务,敢于同窃电、偷电设施作斗争。
2、配备原则:
农村电工一般每400户配备1人,偏远山区每300户配备1人。
3.雇佣程序:
1)农电工的新招聘和就业以县公司统一招聘为主,各供电站推荐为辅。
2)申请人符合录用条件的,须填写《申请表》、《农业电工竞赛表》(供电所推荐人员须有所长意见)及其简历,并附学历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3)。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由考核小组面试,进行实际操作测试,体检。
4)求职后,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必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培训时间视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而定。未通过上岗培训且未取得相关上岗证书的,不得录用。
5)、县公司应建立相对完善的农业电工个人档案,用于培训合格人员。档案包括:简历、竞赛申请及竞赛表、公众意见调查表、体检合格表、聘书及年度考核意见、出勤及表现等。岗位应当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质量进行安排,并签订聘用合同。
4.培训:
农电工培训由由县供电公司劳动人事部牵头,生物技术、市场营销、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配合。县公司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新聘人员和所有农业电工的培训和轮换。具体培训内容:
1)、电气理论和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力法》、《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电力法》 .
4)、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5)、电气职业道德。
6)、业务管理,抄核收、电价管理知识。
招用离岗半年以上从事线路作业的农电工,必须经过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劳动合同:
1)农村电工就业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有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的农村电工第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2)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
5)受聘农村电工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因生产、经营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与农村电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农村电工,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6)农业电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应书面通知申请,经经县公司批准后,填写《劳动合同解除登记表》,交XX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审核备案。
7)因单位自身经营原因或农电职工年龄原因(男50周岁,女45周岁)导致农电工作时间被辞退的,按规定办理手续。
8)解雇农电工,按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年12月3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经济补偿。
四、农业电工的工资发放、检查和考核
1、农业电工的工资支付
1)、农电工实行月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
2)基本工资由由县公司根据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县公司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受聘的农业电工缴纳必要的保险。
2.检查和评估
农村电工的检查考核由县(市、区)公司参照考核细则制定。评估细则见附件一。
V.农业电工岗位调整
1.农业电工需要调整岗位时,由各供电站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县公司劳动人事部批准后进行。
2、人事调整必须竞聘上岗。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