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评价全市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在已颁发《国家职业标准》的50个职业(工种)中进行。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批准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统筹安排评估工作。在所有考核结果和综合考核合格的当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以“人才强市”战略为指导,以加快建立具有专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考评体系为目标,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二、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组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部全面管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统一专业标准、统一命题阅卷、统一考评时间、统一考试要求、集中考评与评聘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在我市设立考试区,由省,市鉴定中心和相关单位实施考核。三.职业评价(1)全市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在已颁发《国家职业标准》的50个职业(工种)中进行。包括:车工、装配钳工、机械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床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板金属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司机、汽车修理工、中国厨师、中国糕点师傅、餐厅家电维修工、制冷工、化学检查员、食品检查员、摄影师、眼镜验光师、眼镜固定工、锅炉操作工、纺织纤维检查员、机械设备安装工、水泥制造工、装配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 水管工、电机装配工、电气仪表装配工、电子仪表装配工、服装制造商、酱油制造商等(二)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类型的特点,对对,社会需求迫切、申请考核时间和地点灵活的职业,可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批准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统筹安排评估工作。四.考核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上述职业。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车工、装配钳工、机械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削工、磨床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金属扳手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机械师、中国厨师、中国糕点师傅、美容师、理发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由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定,具体日期和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五、申请条件(1)应遵循《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请条件。(二)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所需名次的,可以申报。(三)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工作业绩突出,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或者操作方法有显著效益的。其所在单位推荐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六、评价项目、方法和日期(一)评价项目。分为综合考核、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考核、论文写作和答辩四项,各占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个人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可以在次年补考。在所有考核结果和综合考核合格的当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二)评价方法。综合评价: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高级评估师、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企业的业务能力、工作绩效、工作绩效、社会责任等进行综合评价
技能操作评估:通过现场操作或模拟进行。涉及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的技能操作考试,如工艺、制图等,视具体职业情况,采用纸笔法或微机法作答。论文写作与答辩:论文由考生亲自撰写,评委根据论文的内容和专业的技术水平要求进行命题,考生进行现场口试或笔试。考生提交的论文应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突出岗位特点和技能。严禁提取、拼凑和冒用他人的技术成果。对发现舞弊或举报虚假行为并经查实,论文的分数被视为零分,且下一年度不得补考。(3)评估日期。评估:2008年9月20日-9月26日评估:2008年10月18日-10月26日七。注册方式(1)申请人可在以下相关机构注册:1。市职业教学研究和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七一西路, 219号);2、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所。(2)申请人注册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1。近期免冠证书照片一张;2.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3.教育和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