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要怎么考?)
通过在职培训,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基本能够胜任工作。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由两个部门共同认定的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在职培训证书”,监考工作由当地考办;承担。物业经理资格证由建设部人事教育部门会同住房和房产部门管理,由建委、建委,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管理。
一.培训
1.训练目的
通过在职培训,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基本能够胜任工作。
2.训练对大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
3.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践、法规等知识,各设7门课程,其中包括3门试验课程和4门考试课程。
4.训练方法
培训方式为面授与自学相结合,面授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实行集中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部门和房地产业部门共同认定(另行);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员的培训由建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建设厅和管委)。
第二,教材
根据课程安排,编写和选择了六种指定的教科书,并于1996年12月陆续分发。
第三,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仅限于指定用于岗位培训的教材范围。考试应适合成人岗位培训的特点,注重理解和应用,注重实践能力考核。试题不仅要考查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还要考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考试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由两个部门共同认定的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在职培训证书”,监考工作由当地考办;承担。部门经理由各地在职培训考核机构进行,“在职培训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管委)颁发。
四.岗位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1.通过在职培训考试并满足其他要求(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经验、能力、业绩等。)。考试合格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管委)将颁发《岗位资格证书》。
2.《岗位资格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行政管理人员上岗的凭证。
3.持证上岗时间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4.《岗位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和复试制度。复检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办法由各国根据情况制定实施。
5.《岗位培训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企业经理的《岗位培训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必须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部门和房地产部门的公章方可有效。
物业管理人员资质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
扩展数据:
物业经理资格证由建设部人事教育部门会同住房和房产部门管理,由建委、建委,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由具有职业资格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建设部人事教育部门和住房和房地产业部门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部-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