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什么意思)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员工;监督指导;培训和教育;咨询、咨询等业务人员。“专职”和对的“兼职”相比,比如某厂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厂长是安全委员会主任,副厂长是副厂长,各大部门的负责人都是成员,都是兼职的安全生产经理。(七)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落实。
“专职”和对的“兼职”相比,比如某厂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厂长是安全委员会主任,副厂长是副厂长,各大部门的负责人都是成员,都是兼职的安全生产经理。
许多单位还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办)或“安全科”,这是一个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办或安全科工作的人员,包括主任(科长),都是“全职”。但事实上,有些单位已经发文设立专职机构,但“安全办”是依附于“后勤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其他部门的人员也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应视为真正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属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需要按照法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不需要设置。
如果公司符合上述要求,就需要成立这样一个机构,专职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必须按规定比例至少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安全隐患识别与整改、安全知识培训、县级以上安全监管机构现场检查与解答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扩展信息:
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监督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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