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为期七至十天的讲座,每隔一周举行一次。二.培训阶段第六条对新员工岗前培训根据工作环境和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 .在公司总部培训。第十三条分公司培训必须与现场培训密切配合。第二十条对新员工应接受“程序”培训,对应接受时间控制和工作计划能力方面的适当组织和配合的培训,以便按照一定的程序实现工作目标。第二十一条新兵在接受上述培训后,应当接受“态度和信念”的培训。
员工岗前培训的内容一、总则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概况,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使新员工能够更快地胜任未来的工作。第二条公司所有新员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岗前培训,具体实施按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岗前培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历史。2.公司业务。3.公司组织。4.解释公司管理规则。5.业务工作和业务知识介绍。第四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为期七至十天的讲座,每隔一周举行一次。第五条对新聘人员的讲座,人事单位应提前制定日程安排、培训进度记录和工作技能考核标准。二.培训阶段第六条对新员工岗前培训根据工作环境和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 .在公司总部培训。2.分支机构培训。3.野外训练。第七条公司总部培训最重要的是获取知识,重点让学员明白以下几点:1。公司的情况。2.参观公司各个部门和学员未来的工作。3.介绍岗位特点以及如何与其他部门合作。4.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和价格。5.市场销售分析。6.对市场的同类产品和厂家应该有相应的了解。7.聘请专家进行口才训练。第八条公司总部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对对受训人员的优缺点进行评价,并提供给未来的技术培训和现场培训负责人作为参考资料。第九条新入职人员接受公司总部培训后,必须进行现场见习。第十条分支机构的培训重点是学员未来实际工作技能的学习,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1 .让学员了解自己未来的工作范围。2.了解日常常规工作和非常规工作。3.强调时间和效率的重要性。4.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第十一条分公司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员工的未来主管和现场培训负责人。第十二条分公司培训演示者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正确的技术,避免教新兵投机取巧的方法。第十三条分公司培训必须与现场培训密切配合。第十四条现场培训是试用期,是在高级员工的指导下实际承担未来的工作。第十五条野外训练时,应尽可能允许学员进行练习,教员只应协助学员。受训者完成某项工作后,应该告诉他在哪里可以改进。第十六条凡担任现场指导和培训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特殊奖励,鼓励其更好地指导学员。第十七条为了有效利用时间,达到培训目的,对在上述三个培训阶段,酌情灵活运用,混合安排,制定培训计划。三.培训内容第十八条岗前培训的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其性质和工作分工确定,但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建立相关方的知识体系。2.技术培训。3.一些系统和程序的培训。4.新员工态度和自信心的培养。第十九条对新员工必须首先建立自己需要了解的所有知识,包括对公司结构、目标、政策,产品及其特点、市场状况的分析,以便对自己在对工作的性质和进度有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备。第二十条对新员工应接受“程序”培训,对应接受时间控制和工作计划能力方面的适当组织和配合的培训,以便按照一定的程序实现工作目标。第二十一条新兵在接受上述培训后,应当接受“态度和信念”的培训。第二十二条“态度和信念”培训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