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安全员安检常识)
携带物品、尺寸、重量、儿童等。乘客应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部门对车站和列车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在对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公安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严禁普通托运携带危险品,不得隐瞒或谎报为普通托运。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谎报托运人姓名登记,铁路部门依法拒绝托运行李。行李包裹收货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收。
携带物品、尺寸、重量、儿童等。
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要随身携带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刀、剪刀、钢(铁)锉、斧头、锤子等锋利工具和钝器,放在行李中托运。乘客应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部门对车站和列车进行安全检查。如果通过检查发现可疑物品,乘客应将其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在对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公安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严禁普通托运携带危险品,不得隐瞒或谎报为普通托运。行包托运人应当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谎报托运人姓名登记,铁路部门依法拒绝托运行李。行李包裹收货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收。
违禁物品目录
1.火器及机械(含主要零部件),包括: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2.民用枪:气枪、霰弹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3.其他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撕裂枪、电击323131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 e59 B9 ee 7 ad 943133333337626235枪、消防炮等。4.攻击性器械和工具:警棍、催泪弹、电击、防御者、弓、弩等。
二、炸药,包括:1。弹药:各种炮弹、子弹等。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榴弹、手榴弹等。3.烟花:烟花、礼花、鞭炮、落枪、拔枪、砸枪、发纸、黑粉、烟火、引线等。
3.管制刀具: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三角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类似单刃、双刃、三角刀。
4.易燃易爆材料,包括:1。易燃、助燃、易燃有毒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气)等。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有易燃溶剂的产品等。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薄膜)、油纸及其制品等。5.水中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电石(电石)、镁铝粉等。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乙酸、过氧化氢等。
V.有毒物质:氰化物、砷、毒鼠强、汞(汞)、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固体氢氧化钾或注入碱液)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8.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病毒、结核分枝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外的其他不能认定为潜在危险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规及其他禁止旅客携带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