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符合法规安全系统;(二)熟悉预防常见事故的基本知识;(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副组长应当协助军政人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各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指挥机关军事部门承担。(四)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八、军事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一般职责:
(a)符合法规安全系统;
(二)熟悉预防常见事故的基本知识;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4)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九,军政首长对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法规安全管理体系和上级安全管理指令;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4)领导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建设;
(5)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
(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副组长应当协助军政人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10条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机关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提出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起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分析安全管理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安全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
(七)党委和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指挥机关军事部门承担。
第十一条、总指挥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指导部队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综合安全管理法规和措施;
(三)组织和指导安全培训、安全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事故报告和登记统计;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