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安全员需要查犯罪记录吗(报考安全员需要哪些条件呢?)
所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法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应提交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完成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学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和工程经济学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和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和工程经济学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获得安全工程和工程经济学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2)符合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专业人员,于2002年在年底之前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的,可免考《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只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3)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5〕9号)精神,从2005年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应提交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申请条件中的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所需资格前后的工作时间总和,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当年的年底。
简介: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完成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采矿、金属冶炼、建筑、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一、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突发事故制度,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的准备工作,尤其是重大节假日期间。
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落实责任、组织、制度和防范措施。
四、实力
六、为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管理,实验室应严格管理对,的化学品,做到“五对”严格手续,定期检验,账实相符。
七、对因安全防范措施不重视,不及时报告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负责本班安全隐患的调查和管理,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及时整改。
九、推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安全员(群体安全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体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