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民防局安全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关于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工作的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市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十)负责全市民防建设资金的规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区县领导管理民防部门。
(二)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重大人防工程的检查、验收和备案。
(三)负责本市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全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制定重要的防空经济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要经济目标的保护工作;负责北京市人防指挥所(北京市应急指挥后备中心、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六)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制定全市人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告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本市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对和外宣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负责全市民防建设资金的规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区县领导管理民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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