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牌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预警功能,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购买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进行绘制。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作用
预警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
2项职责
2.1公司安技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
2.2基层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保管、使用和管理。
2.3项目经理部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的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需要提出使用计划,列出后
有能力的生产经理批准购买。购买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
(GB2894—1996)。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或不同的生产、生活和办公场所挂标
池。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进行绘制。由于
项目经理签字,起草人签字,绘制日期,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安表.
3.3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和危险部位对应安全警示的地方设置安全标志,以利于施工
人员和相关人员关注并理解其内容。如有触电危险,应使用绝缘材料标志
卡片。设置位置包括:施工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爬楼梯、电梯井口、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炸药、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当安全标志必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承担
负责组织安全标志的搬运或回收,然后交回基层单位安全部门统一保管。
3.5未经项目安全员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
3.6项目安全员打算及时修复和更换对变形和污损的安全标志。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8安全标志的使用由公司安技安全部每季度和基层单位安全部每月在对项目管理部进行
监督检查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