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但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笔者发现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考试合格后,应携带教育卡接受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存档,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发给安全操作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4条规定:“加工制造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但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笔者发现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对的三级安全教育没有得到重视,没有按要求留出专门的教育时间。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只开个会来讲,上课也讲,或者采取传帮带老工人的方式。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如何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供同行参考。一级、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4.相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矿)级安全培训除上述内容外,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防范措施。(2)车间(工段、区、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1。工作环境和风险因素;2.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3.本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现状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相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与岗位间工作联系有关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事项;3.相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级、三级安全教育流程新员工报到后,应首先领取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并首先接受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组织的工厂级安全教育,持续时间不少于8小时。考试合格后,应携带教育卡接受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一级的安全教育通常由公司车间主任与安全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或者由安全官员与安全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考试合格后,应携带教育卡接受组长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存档,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发给安全操作证。这样可以允许新员工持证上岗操作,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