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库管员,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仓库安全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保安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警务装备,并设置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大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境检查制度。
2.安全员应当指导储存安全部门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区安全人员积极配合仓库负责人,确保仓库安全。
基本内容
4.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规定设置技术防范措施。
4.2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登记的储存仓库位置,按照批准的品种和数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4.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安人员。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保安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警务装备,并设置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大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境检查制度。
4.4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5外来人员在进入的仓库由企业安全部门审批,仓库人员在了解仓库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带领进入。
4.6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双保管、双收发、双领、双册、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进货应有验收证书。交付后退回的产品也应在入库前办理验收手续,在对不合格的产品应放在另一个库存
4.7库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标志。每个仓库外墙的显著位置应悬挂警告标志。在去进入之前,进入仓库的工作人员应该仔细阅读标牌上的内容
4.8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应在库存,单独存放,严禁在仓库存放无关物品。受条件限制时,不同种类的民用爆炸物品需要随库存,一起放行,应遵守以下原则:
1、黑火药、工业雷管(包括爆管)应分开存放。
2.简单炸药、工业导爆索、工业炸药、爆炸产品和塑料导爆管允许与库存一起放置
3.将民用炸药与库存,一起放置时,包装应完好无损。
4.9化学性质不稳定、来源不明的废弃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开存放,在库存严禁与常规产品放在一起
4.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的物品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按生产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炸药堆放。
2.仓库装运主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库存通道宽度不小于0.5m,严禁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工业炸药和民用电缆炸药的成品箱总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8m;用于堆放工业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的成品箱总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6m
4.1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的物品应摆放整齐,标识清晰;环境清洁,通风良好,应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
4.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和防损坏(十防)符合
4.16仓储人员严格控制在定额标准内(6人),特殊工作需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仓储。
4.17为确保库存产品账账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进出产品必须每日登记结算。
4.18产品出入库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准确,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4.19。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护犬应定期体检。
4.20安全防范电子监控装置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设置,并保证监控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者被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此外,我必须填写几份表格
5.1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入库记录;
5.2炸药仓库温湿度登记表;
5.3雷管仓库温湿度登记表;
5.4保管员检查表;
5.5安全员检查表;
5.6检查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