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的交通运输系统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的交通运输系统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行业主管安全、审批主管安全、生产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有健全的机构、完善的制度、明确的分工、落实的责任、资金的保证、足够的人员和完备的设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与应急救援、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法规安全生产法和政策,搞好安全管理的方针。
(二)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预防各类事故,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七)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八)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对,另一位负责人,负责领导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并同时履行以下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快捷的原则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和船舶出入境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对内河交通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货物装卸和旅客集中上下港口、对客运渡轮、滚装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检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航行安全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航行秩序管理,组织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和施工作业区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旅游区和水上运动竞赛区的现场航行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内码头、泊位的安全状况,监督辖区内锚地、航道, 调头区、泊位的水深。
10.对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运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品的适装许可和现场监管。
12、负责航标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运单位安全资质审核工作。
2、负责水上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认证,并负责监督检查。
(3)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格控制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运营车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