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是做什么的(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员是干什么的?定级是什么?)
2、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域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审查和实施经上报县,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域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审查和实施经上报县,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制定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负责依法行使对县土地、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权,监督检查土地、地质矿产、法律、法规、规划等政策法律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组织土地、矿产权属纠纷的调解,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组织实施耕地专项保护,实施农用地用途控制和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工作;发展支持政策鼓励耕地开发,筹集和管理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统一管理全县的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及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权属、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
6、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执行《国有土地划拨和使用目录》,参照《南和乡村(镇)土地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定期修订并公布全县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7、负责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全过程管理,组织新增建设用地的初审,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租赁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交换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费用的征收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审核探矿权报告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审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和其他地质遗迹保护区。
10、安排、监督和检查专用
12.履行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县测绘市场,负责县测绘单位资质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对县地图的编制和出版进行审查;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的管理;审批县内各行政区划的面积。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