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资料)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单位布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凡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现场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及相关资料;
3.各级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4、确保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消防设备配置;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
7.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会议纪要或决定以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内部文件;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验记录、自动消防设施综合检验测试报告及维护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记录;
5、消防检查、巡查记录;
6、相关气体、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消防记录;
9、消防奖惩记录。
(三)灭火和紧急疏散计划应包括:
1、消防和紧急疏散预案文本及图形等。
2、消防和紧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三、消防档案由下列台帐资料组成;
(一)消防安全档案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检查记录;
(三)消防检查记录;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记录;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六)消防培训记录。
四、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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