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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0-11-10 04:22:16 作者:黑曼巴 分类:考试资料 浏览:108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的;(二)事故迟报或漏报;(三)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擅离职守的。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与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及决策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的;

(二)事故迟报或漏报;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虚假或隐瞒事故;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和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和材料;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后逃逸。

第三十七条对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5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的;

(二)迟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或者干扰事故调查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对事故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事故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从业资格和岗位证书;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处罚执行或者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事故发生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相关证照和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的事故调查工作是ir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与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及决策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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