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四条企业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三)批准并公布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二)制定和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企业(包括化工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有关安全法规,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各级企业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对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人人对安全生产负责,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法规,的各项生产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与工业卫生,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三)批准并公布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员工总数的2/1000至5/1000的比例配备和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问题,审查技术(设备)引进和新产品开发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生产时,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部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其他单位的各种承包,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责任,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人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负责对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和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困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对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十一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得到认真执行。
(二)制定和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任命的独立工人的安全操作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如果车间无法整改,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厂部。
(七)组织或参与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和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局长(值日官、值日官)负责局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节科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车间工人学习和执行工厂和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岗位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操作证。
(三)做好本路段的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整、完好。
(四)组织或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做好本路段的安全生产竞赛工作,维护本路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员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