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明确了对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并在《公路法》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了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交通部门是公路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公路行业的管理职责。维护和道路管理基金计划由上市公司每年发行
浅谈依法行政加强公路路政管理2。路政管理的法律定义和管理内容2.1路政管理的法律定义。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为高速公路执法的主体,是指对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高速公路产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实施的行政管理。其管理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法律以及法规1997年7月3日,人大发布了一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特别章节,并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实施。道路管理的职责和权利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我省于1997年8月5日颁布实施《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具体明确了对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并在《公路法》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了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2路政管理工作的内容按照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界定,以我省管理为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部分:(1)保护路-made 所谓路-made高速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主管部门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置权的高速公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专用房屋、场地、材料、设备、器具、资金、财务、科研成果、专利权属等。(2)维护路权和所谓路权是指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和法规为养护公路财产而授予的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3)由于全封闭式、全互换式、渠化、全控制式通道的特点,公路管理理念在内容上有别于普通公路。除了确保道路生产设施完好无损、维护路权利不受侵犯之外,高速公路管理还应包括其他管理职责,如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提供道路信息、清除道路障碍物、参与紧急救援以及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相关服务,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3.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但高速公路管理特别是路政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3.1管理主体多元化,行业管理难以到位。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交通部门是公路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公路行业的管理职责。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和法规关于如何行使、如何行使以及行使何种管理职责的规定,导致交通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主体之间的定位和关系不明确,削弱了交通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比如前面提到的一些省份成立了由省政府直接管理的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与省交通部门处于同一行政规范。交通部门要想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需要明确“管什么、怎么管、谁管”的问题;还有大量的公路经营实体是公司化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一些企业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和决策程序为由,脱离交通部门的行业管理,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各地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行业管理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比如北方某高速公路全长132公里,由一家上市公司管理。但上市公司目前只负责收费管理,养护和路政工作仍由原交通部业务管理处承担。维护和道路管理基金计划由上市公司每年发行
目前高速公路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有职业导向的高级管理局(办公室),有企业导向的公司,有政府和企业并重的大集团,有“一个单位两个品牌”的政企混合体。这种设置直接导致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定位不清,不同部门对对管理主体的分类和认识不同,导致工作不协调不规范,扯皮摩擦不断,也诱发了社会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成立高速公路企业后,对交通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权限和关系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企业脱离政府交通部门的监管,难以保证公共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不断的摩擦。一些地方政府还报告说,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的优惠待遇。过去是因为公路建设是政府行为,现在变成了企业收费经营,有一种地方和人民利益被企业侵占的感觉。3.3分散运营,路网分割严重。公路运输的特点决定了公路网的管理必须统一高效,需要跨区域协调统一。目前,我国公路管理不仅分为普通干线公路网和高等级公路网,还存在许多利益相关者根据一方独立管理的情况。一方面严重影响路网的统一性,公路独特的社会经济效益无法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增加了管理成本。比如有的地方同一条线路上多个合资企业并存,相互独立,分段收费,导致主线站设置过于密集,影响畅通。省际公路沿线的管理单位之间也缺乏协调和沟通,信息无法共享。高速公路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时,与周边省市不通风,导致大量车辆停滞,社会反应不佳。参考资料;http://www.hbjt.gov.cn/website/show.asp? id=2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