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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农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时间:2020-10-01 09:58:22 作者:黑曼巴 分类:考试资料 浏览:42

同时,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监督抽查制度。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布局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已在我省各地制定,基本覆盖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其中已建28个,在建21个,计划建6个。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均可按照法律或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请使用相关标志。

新《农业法》主要规定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四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监管体系。由于我国农产品标准化起步较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仍存在体系不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检验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不能满足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为了解决农产品没有“标准”可循、没有“地方”可查的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认证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监管。新《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后,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标准,尽快完善各种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标准,使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监督抽查制度。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布局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我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监督体系建设已全面启动。近年来,围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主导产业。1300多项与生产基地、品种管理、商品质量、安全卫生、后期制作加工等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范。已在我省各地制定,基本覆盖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我省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全省拟建立各类农产品监测机构55个(畜产品监测机构7个,农业环境监测机构3个,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测机构45个)。其中已建28个,在建21个,计划建6个。

第二,国家支持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标志体系。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均可按照法律或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请使用相关标志。目前,我国公认的认证体系有三种:一是绿色食品认证,二是有机食品认证,三是无公害食品认证。此外,符合指定产地和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在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如我省使用法规西湖龙井、金华火腿、绍兴黄酒

第三,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违禁产品。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危及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应当依法登记或者许可。

第四,完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http://1463.cn动植物疫情和病虫害、杂草、啮齿动物的监测、预警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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