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施工现场质量员的配置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有消防器材,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等于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2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 1人,标工1人,技工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3人,安全员, 3人,质量员, 2人,标工1人,机械工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
4.土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小于等于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工作职责可兼任。
5.成本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岗位人员总数可减少到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
6.本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3人,安全员, 3人,质量员, 2人,标准员1人,机械师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扩展数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消防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负责人。
2.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网络,根据施工现场布局划分消防管理责任区,公布上墙,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每个重点防火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确保齐全、好用。消防设备和设施不得移动或挪作他用。
4、成立志愿消防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学习和培训消防知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检查当月的消防工作。
5.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点,禁止吸烟和乱扔烟头。使用明火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有消防器材,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
6.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小型太阳能灯和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全书-建筑八员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厅-"On项目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