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最多判几年)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司法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秘密保护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明知自己是无辜的而被起诉,对明知自己有罪而故意包庇不起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司法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规定的受贿、枉法行为,同时又犯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自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给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依法将对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条有关主管机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对森林造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予检查,或者拖延检查认证,错错误出具认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在对检疫的检疫对象未实施检疫,或者检疫证明延误或者错误发,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条对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禁止犯罪活动的义务,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他们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录用公务员和学生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