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监督方案)
三、公司生产部是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项目及其下属企业、单位和人员。
三、公司生产部是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政策,上级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对施工企业的深入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计划的落实。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考核。
4.指导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与总承包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在对的实施过程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7.开展工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人组织实施工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8、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有权暂停有严重危险的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9.如果对违反有关安全制度、标准、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经劝阻,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0、安全人员由生产部门负责集中管理。负责对下属单位和项目的实施,并协助指导、检查和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规,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要求,并监督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的实施。
(2)参与审查监理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项目的施工方案,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深入监督检查,检查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及时帮助解决隐患。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明工地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等工作。
(5)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项安全合规工作材料的完成,并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对的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和拆除、基坑支护按特殊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监督检查对临时用电、机械作业、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7)对有权非法指挥,ope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对监督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行为规范的检查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的落实,除了要特别注意严格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职能部门不仅要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还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生产单位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党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联合检查,同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根据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对的每一次检查都要有记录。
2、职能部门对对总承包项目阶段安全标准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包括基础)完工后的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间检验前的施工现场申请、机械设备、机具的安全检验、装修阶段的过程检验、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定申报的安全检验。通过标准检验后,申请可在对,各阶段加盖公章并同意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项目经理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对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进行经济处罚。
3.各直属企业、单位安全监察员在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和处理,并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并协助项目经理对方式、措施、时间、人员进行建议和处理,并监督实施。项目经理不得无故拒绝整改。
五、奖惩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管理和控制手段之一。加强对的管理对于减少事故和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重要意义。
1.除各企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外,对在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违反企业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给予经济奖惩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在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显著提高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有效性;
5、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积极参加事故救援;
6.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劝阻,行为恶劣的单位或个人,应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隐患,即不采取措施和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
10、事故无法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
13.对各级管理部门对各种情况下的安全隐患发出通知或停工后,不能认真组织、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回执,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及创建文明工地要求,不能达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5、在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的行为,当事人对和当事人所在工段、工种管理直接责任人同等处理,分别对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