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哪些内容)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上述内容外,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防范措施。
(一)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政策及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政策及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4)相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上述内容外,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防范措施。
车间(科、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
(a)工作环境和风险因素;
(二)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急救;
(五)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车间(工段、区、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相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团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联系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事项;
(3)相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者休假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班组)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对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头和对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