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时间(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七条要求是什么?)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本文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工会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是在《安全生产法》这次修改时新增的。对工会提出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解读】本文是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本文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1)工会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是在《安全生产法》这次修改时新增的。本来这一条只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范围比较狭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除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外,其他各级工会,包括在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地方各级工会、全国或地方工业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均有权对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包括: (一)向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等事项提出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时,工会有权参加并发表意见;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这是对对工会安全生产工作的“表面”和全面监督,此次修改增加了工会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监督权,并与《工会法》的规定更好地衔接,使《安全生产法》关于工会监督的规定更加全面,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二)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主要是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法规,工会主要通过以下具体方式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法规,不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协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处理。2 . 工会按照国家规定,对对新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工会有权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发现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员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工会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将员工撤离
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并给予答复。6 .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通过与员工的密切接触,听取和反映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这次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主要考虑的是,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工会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集中体现,是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符合《工会法》规定企业必须召开会议讨论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切身利益,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通过有效渠道听取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