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冲突与融合(试论量刑规范化与量刑监督的冲突与融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颁布,使量刑公正、公开、透明,并使公正执法、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付诸实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检察机关将其作为量刑监督的依据,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量刑是否异常和是否应当提出抗诉的案例来探讨这一问题,并探讨籍通过量刑监督促进量刑规范化的路径 一、案件及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颁布,使量刑公正、公开、透明,并使公正执法、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付诸实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检察机关将其作为量刑监督的依据,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量刑是否异常和是否应当提出抗诉的案例来探讨这一问题,并探讨籍通过量刑监督促进量刑规范化的路径 一、案件及争议[
第一,宪法律的权威:目前由法规,宪设置的“墙” 现行《宪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这说明《检察院组织法》是经《宪法》授权的宪法律,它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作为宪,的一部法律,《检察院组织法》的职能是协助实施《宪法》,这也决定了《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必须在现行《宪法》的框架内进行。现行宪法对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