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的成因与分析(刑事诉讼冤假错案的成因分析)
近年来,出现了许多不公正和虚假的错,案件,数量令人震惊。我们不得不反思问题的症结所在。既有立法不完善、法律环境缺乏等客观因素,也有司法人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办案中存在问题等主观原因,这些都会孕育出错案。因此,本文将以“万叔强奸杀人案”为例,通过分析该案争议焦点及其事实认定,以对的方式分析错冤案和假案的成因,并构建和完善防止错冤案和假案的制
近年来,出现了许多不公正和虚假的错,案件,数量令人震惊。我们不得不反思问题的症结所在。既有立法不完善、法律环境缺乏等客观因素,也有司法人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办案中存在问题等主观原因,这些都会孕育出错案。因此,本文将以“万叔强奸杀人案”为例,通过分析该案争议焦点及其事实认定,以对的方式分析错冤案和假案的成因,并构建和完善防止错冤案和假案的制
新刑法使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数量得到飞速的增长,与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每个案件都必须出庭的公诉人数量告急。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常规的方法有增加人员和提高效率。在两个解决思路的选择,必须意识到人员编制不是能短时间内完成,需要严格的流程审核。而出庭模式上简化则能为提高诉讼效率提供不错的帮助,但公正和效率都是需要同时考虑的问题,本文将对这个矛盾体进行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分流程序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是审判前独立设置的审前分流程序。根据案件的难度和程序的复杂性和简单性,对的案件被分流,这主要可以简化对,简单案件的程序,而不需要为其他区别设定特别的审前程序。第二种模式对审前分流程序的功能进行了更明确的分类和要求,即审前分流程序不仅仅是审前的一种机械程序,而是实现诉讼目的和价值功能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