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侦14个罪名(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权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检察机关职务,在运行中面临着法治、目的和效果的困境,法律理论体系不健全,无法实现预期价值。要摆脱这一困境,有三种思路:返还中的主观立案标准、撤销立案制度和改革立案制度,赋予初查程序启动功能。考虑到现实情况,在对,改革备案制度更为可行,但该制度需要优化。 一、职务检察机关犯罪初查权的现实困境(1)法治困境——处于尴尬地位
我国检察机关职务,在运行中面临着法治、目的和效果的困境,法律理论体系不健全,无法实现预期价值。要摆脱这一困境,有三种思路:返还中的主观立案标准、撤销立案制度和改革立案制度,赋予初查程序启动功能。考虑到现实情况,在对,改革备案制度更为可行,但该制度需要优化。 一、职务检察机关犯罪初查权的现实困境(1)法治困境——处于尴尬地位
国内在办理自侦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程录像录音制度,这个措施能巩固证据,同时对于检察人员的言行和执法行为都是一种规范和约束,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刑讯逼供,实现了文明执法的理念。全程同步录像录音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结合作者多年在基层检察技术部门的实际工作经验,就现存的录像录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本身国内犯罪
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错,出错的概率,避免损失的可能性,并与对相比提高企业的附加值[1]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引入风险管理的背景及争议(1)背景 风险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企业管理活动。是指对,响应对,识别和评估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并采取措施将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很长一段时间人民法院民事法庭诉讼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都面临着困难,在立法和实践中的障碍,这大大削弱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能力。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民事法庭诉讼监督的一个有益的探索,检察官应借此为契机,进一步学习他们的监督职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面临着立法上的
检察机关的上下级之间存在着领导关系。因此,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只有被告人上诉的二审刑事诉讼中,上级检察机关出席二审法院,有权变更下级检察机关的原起诉意见,并对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错的错误判决或裁定提出纠正意见。但是,现行的法律在很多方面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例如检委会,下级院,对,的决定,以及上级院的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是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警察高起点第一度低,严重老化,中生代。 以某山区检察院为例,警察年龄结构过大,整体年龄结构不合理。两头多中间多,即30-40岁的人少,30岁以下的年轻人多,40岁以上的人多,没有形成年龄结构的梯队设备。检察官的中层突破是严重的。中生界只有两个中层干警,能独挡一面的年轻干警很少,不利
一、正确定位,全面审查贿赂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检察机关设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初衷是通过“行贿黑名单”向申请人民发送结果通报信,向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单位发送预警信息,以限制有行贿犯罪和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招投标竞争,防止类似犯罪的发生。目前,经济交流中缺少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贿赂犯罪档案是检察机关服
多年前,浙江乔峰创造了“动员和依靠群众,坚持不交矛盾,就地解决矛盾”的“乔峰经验”。这种经验之所以持久而有活力,是因为它是一套好的管理方法,能够贴近实际,一切为了群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进。现在,我们坚持和发展的“乔峰经验”,需要我们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学习新情况,把握新规律,继承和创新方法,
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振兴中华的关键,发展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为国家繁荣、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使命是服务,职责是保障发展。面对对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检察机关认清形势,找准定位,积极融入其中,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颁布,使量刑公正、公开、透明,并使公正执法、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付诸实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检察机关将其作为量刑监督的依据,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量刑是否异常和是否应当提出抗诉的案例来探讨这一问题,并探讨籍通过量刑监督促进量刑规范化的路径 一、案件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