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负面清单范文(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模式的国际经验借鉴)
目前,在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的外国投资准入阶段,中和对有两种主要的国民待遇形式:第一,发达国家倡导的“负面清单”是法,即只有对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的特定产业或新兴产业才受到特殊保护。除此之外,“法可以不加禁止地做”;第二,它类似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中采用的法广场,即“肯定名单”中的法广场,也就是说,除非东道国特别同意,其产业和
目前,在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的外国投资准入阶段,中和对有两种主要的国民待遇形式:第一,发达国家倡导的“负面清单”是法,即只有对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的特定产业或新兴产业才受到特殊保护。除此之外,“法可以不加禁止地做”;第二,它类似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中采用的法广场,即“肯定名单”中的法广场,也就是说,除非东道国特别同意,其产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