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变更(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程序设计初探)
《新《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第262条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同步执行的权力,推进了法律监督,与原《刑事诉讼法》第215条和第222条规定的事后监督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新针对法规的减刑、假释和监外临时执行刑事诉讼并未体现程序性权利的参与,也未能提供更好地保护被拘留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因此,如何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程
《新《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第262条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同步执行的权力,推进了法律监督,与原《刑事诉讼法》第215条和第222条规定的事后监督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新针对法规的减刑、假释和监外临时执行刑事诉讼并未体现程序性权利的参与,也未能提供更好地保护被拘留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因此,如何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程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现实问题,拒不执行、裁定罪对于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积极的解决方案。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具体实践中也不能很好的把握,不能很好的起到惩戒此类犯罪的作用。鉴于此,本文提出观点,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该罪,真正实现刑法对民事强制执行的更好保障。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为了更美好的明天 -听《法制教育》讲座的感想 这个消息传遍了校园,每棵树,每朵花,每一阵风。我校邀请简阳市法院儿童法庭庭长张云霞同志为我校师生作了《法制教育》讲座。听完这个讲座,我突然好像长大了,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 这个讲座既有趣又有意义,不仅扩展了我们的知识,还让我们从这个有趣的讲座中感到快乐。张主席主要
关键词:短期自由刑/改进/替代/完善: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及废除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议的话题。报应刑论从报应的角度论证了短期自由刑的合法性价值,而客观刑罚理论则从功利的角度论证了废除短期自由刑的依据。现代刑事一体化思想主张短期自由刑具有正义和功利的双重价值。对应该改进而不是废除它。对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应从替代和完善两个方面加以改善。短期自由刑是相对
在世界近现代刑法发展史上,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刑法:古典刑法和经验刑法。古典刑法 实在法似乎是两大学派理论争论的产物,但实际上它们植根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刑法目前正处于古典刑法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刑事立法在政策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刑法的现代化遮蔽了我国刑法的发展 的目标。我们应该保持我国古典刑法的基本特征不变
第一,从域的角度看无被害人犯罪 (一)犯罪概念在社会科学的话语概念下,话语是指“由具有特定社会内容、性质和结构的某些社会要素构成的社会关系系统或领域。论域是理解对价值的基本方法”。(4)犯罪是一种价值事实,它具有不同于科学事实的特殊性,即犯罪是“一种主观事实,即通过主体自身的存在和变化所表现出来的事实”。因此,“没有犯罪的一般概
2014年12月4日肯定会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中国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国有法律、家庭规则和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在世界上立足,更不用说在世界上树立自己的威望了。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理解和尊重法律,做一个理解、了解和热爱法律的人,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稳定和团结,我们才能过上稳定的生活,我们的家才能和谐。
[基本情况]吴某某经常做噩梦,睡不着觉。当他的妻子问他为什么时,他告诉他,他和一个叫“傻瓜”的人在小康村,受老王,龙江村,的委托杀死了他的三个儿子,并把他们埋在一个橡胶地里。老王给了他6000元。他的妻子很害怕,无意中告诉了她的一个亲戚,诚实的唐某某唐某某,担心吴某某会再次伤害别人,所以他在2013年4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为国家的意向重要的行政职能,行政执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也包括整体法律意识的提升,遇到了困境。人们对行政主体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表示不满,这些矛盾也因为自身特殊性没能得到好的解决,问题也就变得更严重,这是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新挑战。本篇文章通过对行政执法中一些问题的讨论,尝试更全面的描述行政执法中一些不为多数人见到的困难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是多民族共同发展和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加强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公民法治意识建设,是全国治理的重要手段。这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统一和共同进步的需要。这是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战略部署。 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民族工作具有极端的复杂性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