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手记(问“责”(教师手记之341))
只有当人们有责任时,他们才能做好工作,而没有责任的工作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和消极的。责任不能被惩罚、调查甚至追究。像这样的现象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没有问题需要调查,而这种“责任”或多或少地被逃避了。这种“责任”实际上不同于责任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把“责任”分配给人和事。
只有当人们有责任时,他们才能做好工作,而没有责任的工作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和消极的。例如,课堂清洁是最简单的事情。它不需要太多的努力,没有任何困难,也不需要动脑子。唯一让人思考的是肮脏和疲惫。事实上,打扫教室远不是又脏又累,只是做一点小事。地面、墙壁、桌面和周围区域可以很快清理干净。认真负责地对待这些劳动。然而,也有一些学生在打扫卫生时,不是挑三拣四,就是怕重的,或者在繁忙的日子里抽出时间,或者看“缝纫”针,做一些肤浅的文章给老师看。当老师们离开的时候,他们会是一样的。严肃的人很难做到。他们经常有沉重的负担,需要做大量的卫生工作。如果他们更循序渐进,他们只是完成自己的工作。如果他们是一个整体,他们必须让这些“叔叔”和“阿姨”蹲下来一起做。
问题在哪里?责任。责任不能被惩罚、调查甚至追究。事实上,责任在于每个学生在工作前一定会有一定的分工,知道自己想做甚么和怎样做,但当他在实际工作中偷懒时,他便会偷懒,如果他能节省,便会有逃避责任的倾向,并有“法律不怪市民”的侥幸心理。像这样的现象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没有问题需要调查,而这种“责任”或多或少地被逃避了。事实上,当发现有些人准备好了早点出去玩,并且不是特别认真的时候,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随意地去做,甚至没有去做。因此,无事可做的学生应该继续做好。接受检查和评估的人。相比之下,我们发现许多地方做得很差,一个人可以做得很好,许多人合作做了肮脏的事情。
这种“责任”实际上不同于责任的责任。这里的责任不是把工作和任务视为别人强加给个人的东西,而是为自己服务,给自己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和上面的劳动一样,如果劳动对象是你自己的桌椅,你可能会更有动力去做,如果是你想用的东西,可能会更严重。在这里,“责任”是对自己的要求,是客观事物影响主体后,主体所采取的积极、积极、有效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带着这份发自内心的责任,你还会担心那些表现不好的人吗?
然而,在形成这种积极的态度之前,首先必须有规章制度,而且要做到你所说的,你所做的将是卓有成效的,这也将对未来工作的责任感大有裨益。如上所述,有些人自吹自擂,不愿意深入培养,这就是原因。否则,我们必须加强行为习惯的训练。出路在于“将责任追究到底”。不遵守并履行自己的责任是最可怕的事情。每件事都将与一个人的责任相冲突,这就要求责任到底。
“责任”有小问题、大问题、小责任和大责任。我国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至今已有20年,但社会上有多少人和地区尚未实施《义务教育法》?有些地区的人负担不起读书或上学的费用。这是什么?这是违法的!有多少人视《义务教育法》为“法律”?这件事该怪谁?我应该对谁负责?有多少人违反了这条法律?因为这是一个“软”法律,没有硬性和明确的规定,各种因素仍然控制着它。人们在履行这一“责任”之前无法建设好,也没有人能有效地“承担责任”,导致许多偏远地区的许多人辍学。
“法律”的含义在这里似乎被削弱到了极点,“义务教育”只是一个口号。责任在哪里?谁也不知道。我应该问谁?没有人认为这和他自己有关。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把“责任”分配给人和事。此外,它还反映在一些问题上,即如果不能改变没有“责任”和没有问责制的情况,许多情况将会再次出现,许多承诺将会停留和停止。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