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学习笔记)
作为电力大学的学生,他在大学的四年时间里,对电力行业没有积累一定的了解。不管他学什么,辍学都是不合理的。怀着如此自然的想法,我选择了王树生老师教的《电力法》课程。 一群朋友流传着这样一段话。有人问在百度的知识:“如何写一篇关于电力法的论文?”在下面的回答中,“你是华电的吗?”我不确定《电力法》是我们学校的一门专业课还是第一门课。但可以肯定的是,电力法确实是一部与我们未来可能从事的职业实际相关的法律。 第一堂课上,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王老师对华电的中肯评价。老师说我们学校的电力力量
一群朋友流传着这样一段话。有人问在百度的知识:“如何写一篇关于电力法的论文?”在下面的回答中,“你是华电的吗?”我不确定《电力法》是我们学校的一门专业课还是第一门课。但可以肯定的是,电力法确实是一部与我们未来可能从事的职业实际相关的法律。
第一堂课上,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王老师对华电的中肯评价。老师说我们学校的电力力量不是很强,学科建设偏重于“火电”,而对水电、风电、核电等形式的电能研究不够深入。将来出去工作的时候,我们可能爬不上电线杆,我们要向老师傅学习。
经过学习,我了解了电力行业涉及《电力法》、《民法》、《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常见法律案例,对法律本身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这并不仅限于了解法律。作为一名工科学生,我更关心这个行业所涉及的知识、发展和前景。
一、电力工业的现状和发展规模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之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和内蒙古部分地区的电网公司都属于供电公司;大唐、华能、中电、华电和国电属于发电公司。其发展速度应适度超前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能太快;更别说落后和限制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了。太慢的缺点很容易理解。快速发展有什么错?从表面上看,这将导致资源过剩。有些人可能会说,这可以像粮食生产。例如,如果某个公司今年扩大生产,收成很好,多余的粮食加工成副产品出售,难道不能带动自己的收入增加吗?但是电是不同的。电力的生产非常特殊。它的生产和消费几乎同时完成,这是高度规划的。目前,电能不能大规模储存。一旦发电、供电和用电之间失去平衡,后果可想而知。因此,统一调度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严格的电力生产运行规范与小集体的自产自销仍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供电企业被称为“电网公司”。
二、电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根据《物权法》的分类,它属于动产。它有一个专业术语:产权分界点。指“供电部门与用户用电设备之间按照产权归属划分的维护管理范围的分界点”。一旦电能流经产权分界点,所有权和相关风险就会转移。使用电能是危险的,电击很可能危及生命。近年来,因钓鱼时触电而引发的纠纷很多。通过研究,我们知道此类过失案件应归类为民事案件,并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主观归责原则。只有在故意或者过失侵犯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时,行为人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的直接原因是触电,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谁是权力财产所有者以及他是否有责任的讨论。如果定义不明确,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明确产权的分界点是避免纠纷的关键。另一方面,掌握证据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也很重要。
此外,低压和高压电击的补偿原则也不同。“高电压”指1千伏及以上的高电压。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释》高压电击的声明是:1千伏及以上高压造成人身伤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对损害后果不承担过错责任。从表面上看,承担无过失责任似乎是不合理的。但看着《解释》的解释,我很感动:无过错责任是一种由法律决定的风险承担机制。由于现有技术手段的限制,高压电力设施不能完全消除其固有的高风险,但却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因此,法律规定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同时也确定了受这种危险威胁的公众的基本保护手段。也就是说,除非受害人故意或严重疏忽或财产所有人被免除法律责任减免(如不可抗力),电力设施的财产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它不仅顾全大局,而且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然而,血腥的事实不仅证明有意或无意破坏电力设施(市政规划、人为破坏、非法运营等)。)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后果,也反映了电力设施维护和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供电企业销售商品“电”后,必须履行其管理权利和义务,这一过程自始至终对他人都很重要。
三、电力行业作为公用事业——电网建设
——电网建设,电力工业的一个重要分支。
“家家有电”几乎是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对我们幸福的一代来说,我们几乎在出生时就享受到了电气化带来的所有便利,但对偏远的高原和山区来说,这只是近几年才实现的。偏远山区可以通电,过上现代生活,体现了电力行业的公益性。
在电网建设中,供电设施分布范围很广,涉及许多相邻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的相邻关系,如为满足“西电东送”的需要而建立换流站,容易与其他相邻方发生利益纠纷,架设输电线路时与公路发生冲突等。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各种相邻关系。积极寻求当地政府和相邻方的支持,一方面可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而陷入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还有一个问题:当群众利益和大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哪个更轻,哪个更重?例如,在老师课堂上提到的一个案例中,一家供电企业需要在某处架设一条高压线。在架设过程中,周围居民认为高压线路的建设可能造成电磁辐射,影响其健康,并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提出质疑。这种情况有以下四个特点:1 .它属于行政诉讼。2.地理特征很明显。3.侧重于准备阶段(环境影响评估)。4.群体诉讼和系列案件是影响较大的主要案件。这表明人们的公民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居民,他们比以前更迫切地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此外,它还涉及到房屋的增值和保值问题。如果房子一开始是乐观的,如果周围的环境“恶化”,居民会感到“遭受损失”。然而,电力建设是发展的必要条件,高压对人们健康的不良影响尚无定论。尽管新闻报道和一些主流言论都是“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尽可能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但人们仍然可以在大街小巷听到住宅附近有高压线,这明显增加了家人患病的可能性,让人感到心悸。当然,这类案件不能靠主观认知来判断,而应该依靠实质性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应当是正当的,只有排除合理的怀疑,才能确定诉讼是否有效。无法排除受害者自身生活习惯、隐性疾病或突发因素的影响,也无法确定“电磁辐射”与健康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有些说法无意中误导了公众,例如所谓的“电磁辐射”,而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工频磁场”。在中国,电源频率,即工业上使用的交流电的频率,被设定为50HZ。产生的磁场具有低频和长波长,这与电磁辐射的概念有很大不同。我认为,由于某些领域的未知,许多事情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个人和团体的利益最终会统一起来。一方利益的损害是现实中不合理的部分在矫正过程中必须经受的考验。
第四,抓住“电鼠标”:窃电现象的现状及反思
据资料显示,全国每年因窃电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多亿元。更让我难过的是,我的家乡江西是窃电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每年都有如此多的损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窃电已经成为难以监管的灰色地带。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在政企分开、主辅分离、厂网分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政企分开后,供电企业认定结果的权威性不时受到公众质疑。再加上媒体的一些负面报道,“电老虎”的形象深入人心,但幕后供电公司遭受的巨大损失却不得而知。窃电的现状更加复杂,技术含量更高,手段更隐蔽,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外,电力公司所属的反窃电支队无权执法,处罚通常只补偿窃电造成的损失,而不能防止窃电的发生。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差的民营企业将窃电作为企业的利润来源之一,在赔偿的确定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关于窃电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说法。目前,如果无法确定窃电的开始时间,需要180 d
我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加强法制。在立法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尽快取得新的突破。在执法中,首先要加强《电力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宣传,让每个人都能正确认识用电的商品属性和窃电行为;关键是从源头入手,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对窃电产业链进行毁灭性打击;实践保障是指电力行业的监管人员强化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累防盗技术和经验,建设一支专业的防盗队伍。
一学期的《电力法》课就这样结束了。我收获了很多,对电力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对电力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也有很多遗憾,比如课堂上没有认真记笔记,课后留着,这导致了我在写论文的时候,会想起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例子,但我只能记住一个大概的想法,却不能准确地表达出来。写论文的进度很慢,花了三四天时间。这真的是“好的记忆比糟糕的写作更糟糕”!最后,非常感谢你精彩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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